针对我国90%以上的老年人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的现状,近年来部分地区开展了“家庭养老床位”等新型居家养老服务的试点工作。 民政部表示,“十四五”期间,将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家庭养老床位”。这也是第一次在五年规划中提出“发展家庭养老床位”的要求。 各地快速推进家庭养老床位的建设工作逐渐提上了日程,随之,盛东家庭养老床位产品线也即将和各位养老同仁见面。 而养老床位到底如何“搬进家”?本文小编将带着八大问题,为您逐一解读。 问题一:家庭养老床位是什么? 简单地说,就是把养老床位“搬进家”,还能享受专业化养老服务。 问题二:家庭养老床位有何意义? 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创新了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形式,带动了养老服务消费和就业。 同时,能够很大程度降低个人养老消费和公共建设支出,缓解养老机构一床难求的难题,符合当下养老服务需求和养老行业发展现状。 从需求侧来看,家庭养老床位实现了老年人在家享受照护服务的需求,也降低了服务成本,减少了“床位费”。让老年人能付得起、享受到好服务,进而刺激需求。 从供给侧来讲,每多建一个家庭养老床位,就意味着少建一个养老机构床位,大大降低了社会在养老服务方面的土地和建设成本。 问题三:哪些地区已成为建设试点? 目前,不少城市都开始探索“家庭养老床位”的养老服务模式,主要集中在北上广深及部分二线城市。 “十四五”期间,民政部门将加大家庭养老床位的发展力度,扩大试点范围和覆盖面,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让更多的老年人在家里就能享受专业的养老服务。 问题四:服务对象应满足哪些条件? 一般会经试点区民政局,结合实际情况对服务对象设定标准。通常符合以下要求: 1. 具有试点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居家老年人。 2. 有养老专业服务需求但因各种原因无法入住养老机构或目前家庭有一定的照料条件暂时不需要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 3. 经照顾需求等级评定达标的老人,可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 4. 低保、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根据本人及其家属意愿,优先考虑。 5. 老年人及其家属自愿参加试点服务,并与相关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问题五:提供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根据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和个性化需求,提供专业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电子信息化服务、医疗护理、长期照护、精神慰藉等5大类服务。 1. 生活照料服务:助餐,包括上门做饭、送餐上门等;助洁,包括居家清洁、洗涤衣物、物品整理等;助行,包括协助行走、陪伴外出等;助急,紧急呼叫、紧急转介服务等。 2. 电子信息化服务:安装紧急呼叫、智能穿戴、智能感应、远程监控等服务终端,紧急呼叫及时上门,常态掌握老人生理及活动情况。 3. 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健康服务档案,定期上门巡诊(量血压、测血糖等)。根据老人病情提供康复理疗。为老人提供代开药品服务;大小便处理,皮肤护理(防褥疮等),鼻饲,口腔护理等。 4. 长期照护类服务:对重度失能,生活必须依靠长期照护的老年人由专业照护师提供24小时或8小时上门专护,同时享受服务组织的平台信息类服务。 5. 精神慰藉、文化娱乐等服务:为老人提供亲情关怀服务,做好与老人家属的交流沟通工作;社工介入服务;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法律咨询等。 问题六:养老床位开展流程是什么? 九大流程如下: 1. 床位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家属可向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申请。 2. 评估认定: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当地《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对老年人能力和生活环境进行评估。 3. 床位签约:服务机构和老年人家庭商定适老化改造内容以及照护计划,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合同。 4. 适老化改造:由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居住的卧室、卫生间、浴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适老化改造,安装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 5. 组织服务:服务机构根据合同提供上门家庭照护服务。主要包括生活照料、电子信息化服务、医疗护理、长期照护、精神慰藉等5大类服务。 6. 服务评价:服务机构和老人进行双向评价。扫码评价,呼叫中心服务回访等。 7. 月底结算:养老服务机构和老人家属进行月度服务结算。 8. 生成报表:根据政府补贴条例,以及实际服务生成统计报表。 9. 补贴结算:养老服务机构与政府进行补贴结算。 问题七:服务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服务机构一般会经试点区民政局,结合实际遴选确定。一般情况,符合以下要求: 1. 依法登记成立并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本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包括医院、护理院、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签约合作的养老机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 2. 具备对老年人上门服务功能和开展24小时服务能力,服务半径范围一般不超过15分钟,并配有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管理和服务功能的信息化系统。 3. 配备与服务相匹配的专业团队,且相关人员均应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4. 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5. 护理人员每日上门服务时间不少于1小时,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服务组织应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每天24小时管理,并提供24小时紧急服务需求。 6. 满足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基本内容,鼓励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老人的服务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老人满意度调查满意率不低于90%。 问题八:民政部门有哪些补助支持? 根据各试点地区政策,从床位建设、服务运营、老人护理,到信息化平台建设均有不同程度的支持。补贴设置通常如下: 1. 床位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养老照护床位适老化和信息化改造。 参考:经试点地区民政部门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享受建设补助。建设补助根据适老化改造内容、设施设备的安装和维护等按照每张床位3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位老人限补助一次。 2. 服务运营补贴:主要用于服务机构养老运营。 参考:接收失能失智老人的,每张床位每月给予600元的运行补助;接收80岁以上老人的,每张床位每月给予200元的运行补助。 3. 老人护理补贴:主要用于老年人的实际照护服务。 参考:对于年满60周岁且能力评估达到中、重度失能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的建床老年人,依据服务合同并按照实际支付费用的50%给予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600元标准)。 4. 信息中心建设补助:主要用于养老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化建设。 参考:按照20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家庭养老床位信息中心一次性建设补助。同一家服务组织只能享受一次信息中心建设补助。 “家庭养老床位”已成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一种重要养老模式,也为养老机构发挥了强大的支撑作用,是促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不可或缺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养老服务未来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未来,民政部会制定相关规范标准,不断出台政策支持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让更多老年人享受家庭养老床位带来的幸福和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