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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从60岁开始,慢慢会明显地出现一些衰老迹象,如弯腰曲背、行动较过去缓慢、反应变得迟钝、色彩辨别力降低、对空间感知能力下降等,并且身体衰老导致诸多不便;如:肾功能变弱导致尿频尿急,前列腺问题导致尿不尽,大便用力血管易破裂导致中风、心绞痛,便后起身易诱发脑缺血导致头晕、眼花、摔倒,洗澡环境封闭缺氧,温度变化带来血压波动,起夜易摔跤,用电隐患等等。

卫生间、洗浴空间作为老人生活最危险的地方之一,如何帮他们营造一个既安全又舒适的卫生、洗浴环境?所以在建设时要考虑众多功能与安全方面的细节,老人的心里感受和隐私需求也要充分研究考虑,以帮助老人建立自信、维护自尊,干干净净的生活。

卫生间、洗浴空间从设置类别及功能上划分,可分为居室附设的卫生间,满足平时生活用,一般包括盥洗区、入厕区、淋浴区三个组成部分,应注意干湿分区;室内外设置的公共卫生间,满足老人在室内外活动时入厕用,一般包括前室、盥洗间、大小便厕位、无障碍厕位(间)及清洁间等;集中洗浴间,为老人集中提供洗浴服务,一般包括更衣空间、助浴空间、专用浴位、理发修面区、无障碍盥洗盆(槽)等。

空间可用温暖明快的色彩,营造高雅宁静的环境,让老人感到安静祥和;功能上应注意安全、卫生、适老、方便、安静。

本文将继续针对《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中的卫生洗浴空间展开试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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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间、洗浴空间

试评分 20分88项

1项强条,若有违反,本大项即为零分

强条

卫生间内若有散热器、热水辐射供暖分集水器等设备,则必须有防止烫伤的保护措施。

重要布置原则,不计分

1

卫生间、盥洗室、浴室不应直接布置在饮用水箱(池)间、食品、医药用房的上层;或与变配电、发电机房贴邻;在它户上层时,可采用同层排水方式。

2

卫生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自然通风,无直接自然通风和严寒及寒冷地区用房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3

地面应严密防水、防渗漏。

4

管道布置应相对集中、隐蔽、便于更换维修。

5

应考虑紧急救护通道的畅通,方便担架或推车的出入。

6

无障碍要求见前文章节。

分类、设置及技术要求(应根据不同规模、经营情况区分)

居室卫生间:墙短边净尺寸不小于1.4m,面积不小于2.5㎡;当卫生间内设盥洗、便溺、洗浴等设施时,应留有助洁、助厕、助浴等操作空间;卫生间应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与相邻房间室内地坪不宜有高差,当有不可避免的高差时,不应大于15mm,且应以斜坡过渡;卫生间洗浴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10次/h。(1分5项)

公共卫生间:公共卫生间应设置导向标识;应分设前室,并应设置洗手盆;宜设置独立的清洁间;室外公共卫生间应靠近老人集中活动区域;室内公共卫生间应与单元起居厅或老年人集中使用的餐厅邻近设置;坐便器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设居室卫生间的,其床位可不计在内),每6床~8床设1个坐便器;每个公用卫生间内至少应设1个供轮椅老年人使用的无障碍厕位,或设无障碍卫生间;应设1~2个盥洗盆或盥洗槽;大小便器、隔间的设置满足相关要求;公共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5-10次/h; (2分8项)

集中盥洗间:盥洗盆或盥洗槽水龙头数量应按所服务的老年人床位数测算,每6床~8床设1个盥洗盆或盥洗槽龙头;盥洗室与最远居室的距离不应大于20.00m;洗脸盆或水嘴其他设置满足相关要求。 (1分3项)

集中洗浴间:宜分设前室、更衣室、储藏室;每8~12床设1个浴位;轮椅老年人的专用浴位不应少于总浴位数的30%,且不应少于1个,宜为重度失能老人设置机械助浴装置;浴室内应配备助浴设施,并应留有助浴空间;浴室应附设无障碍厕位、无障碍盥洗盆或盥洗槽,并应附设更衣空间;集中浴室宜设气窗,无条件设气窗时,应设独立的机械排风系统,集中洗浴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5-6次/h。 (2分6项)

热水:卫生间宜供应热水,并宜采取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热水供应系统当采用共用水加热设备时,宜设热水回水管及循环泵;储水温度不宜低于60℃,热水配水点水温宜为40℃~50℃;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宜采用恒温阀或恒温龙头,明装热水管道应设有保温措施;有条件的地区宜优先采用热泵或太阳能等非传统热源制备生活热水,并宜配有辅助加热设施;太阳能热水系统应设防过热设施。 (1分3项)

噪音:卫生洁具和给水排水配件应选用节水型低噪声产品;给水、热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大于1.00m/s,排水管应选用低噪声管材或采用降噪声措施。 (1分2项)

给排水:上下水管防止冷凝水下滴,热水管防止烫人;室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宜做隔声包覆处理,管线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老年人使用的公用卫生间宜采用光电感应式、触摸式等便于操作的水龙头和水冲式坐便器冲洗装置;小便器宜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室内排水应通畅便捷,并保证有效的水封要求, 存水弯的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截水用条形地漏宜与地面平齐,不影响人员及轮椅通行;卫生间地漏宜设在靠近角部最低处不易被踩踏的部位,卫生间给水排水管道宜暗装敷设;排水系统应设置通气立管;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如:水龙头、坐便器、淋浴器等),节水率不低于8%。 (2分9项)

电气:宜采用防潮易清洁的灯具,避免光线过亮、色彩对比过于强烈,照度满足前文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盥洗盆或盥洗槽、操作台应设局部照明;照明开关应选用带夜间指示灯的宽板翘板开关,安装位置宜设于卫生间门外,且颜色应与墙壁区分,高度宜距地面1.10m;卫生间内通信插座安装高度宜距地1.0~1. 3m;带洗浴设备的卫生间应做局部等电位联结;卫生间内应设置不少于一组的防溅水型三极安全插座,电源插座不宜同一回路,回路均应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用电设备均应处于接闪器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内。 (2分6项)

备注

在用电安全方面,洗浴区用电的安全防护,应根据不同的分区(如下图所示0,1,2区),采用不同的线缆、接线盒、电器、及控制设备,采用不同的设置方式,如:安全特低电压供电、相应防护等级等,因具体专业性问题,故在此不做赘诉。 (多项)


安全:卫生洗浴间应便于保持清洁、卫生,利于防止传染病传播;卫生间、浴室、盥洗室均应设紧急呼叫装置,且应保障老年人方便触及,(距地面高度为0.4m~0.5m)紧急呼叫信号应能传输至相应护理站或值班室;呼信号装置应使用50V及以下安全特低电压。 (1分3项)

暖通:采用自然间通风的卫生洗浴空间,开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卫生间、浴室宜设温度监测及调控系统,并宜在各用房内单独调控;若采用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浴室外,并且配以排烟管,以确保烟气排放顺畅;卫生间、浴室等应设置具备防止回流功能的机械排风设施(排气扇,止回阀),应保证卫生间、浴室对其他公共区域的负压(5-10Pa),防止产生阻滞、涡流、漏气和倒灌等现象;机电设备宜选用低噪声产品,并应采取综合手段进行噪声与振动控制。 (1分5项)

装修配置

地面:楼地面应设置防水层,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楼地面应满足易清洗、不渗水、防滑,不易积垢的要求;楼地面标高宜略低于走道标高,以斜坡过度,并应有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用水房间与非用水空间出入口楼地面交接处应有防止水流入非用水空间的措施;地面防滑要求见下表:(室内重要部位,如卫生、洗浴空间、楼梯等地面防滑等级应选用Aw) (1分5项)


墙面顶棚:墙面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内墙的阳角、方柱做成圆角或设置高1.5m的防撞护板;顶棚应设置防潮层;顶棚应满足牢固、耐用、难玷污、易清洗和防结露要求,并设置排气、排水装置;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若顶棚装修使用非A级材料时,应在浴霸、通风设备周边进行隔热绝缘处理,以提高防火安全性。 (1分4项)

门窗:门宽不应小于0.8米;门锁能双向开启,不用门栓,宜提供使用状态显示;把手应采用圆弧形,不刮碰;应有纱窗或其他防蚊蝇措施;门下部应设有效开口面积大于0.02平方米的固定百叶或不小于30毫米的缝隙,以满足室内空间补风要求。 (1分5项)

设施设备配置:各种设施设备应无尖角、锐边、毛刺;老年人使用的卫生洁具宜选用白色。 (3分24项)

卫生间:洗漱台、手柄式水龙头、墙面镜、镜前灯、防水插座、毛巾钩、坐便器或坐便椅、防滑扶手、卫生纸及其固定架、废止篓、洗手用品等,应选用适老规格。

浴室:衣架、淋浴器或浴缸、恒温设备、局部取暖装置、浴凳或淋浴椅、浴品及其固定架、防滑扶手、防滑地垫、紧急呼叫器、排气扇、水温调节装置、浴帘及截水篦子等。

理发区:理发座椅,理发、剃须工具、清洁用品用具等。

注:以上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内容与分值表中的“设备设施”中的部分解读与试评分。(待续……)

参考资料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 144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标 143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标准》建标 179

《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

《建筑设计资料集 》第三版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 450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详解》周燕珉

《疗养院建筑设计标准》JGJ/T 40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 51039

《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

《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 6566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 50314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

《建筑防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

《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0526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

《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 554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

《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DB 37T 2720

《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 35796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

《康复中心基本标准》

《护理中心基本标准》

《安宁疗护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

……

备注: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供行业同仁参考交流,欢迎提出建设性意见以利老人生活。

作者介绍

段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