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政策资讯

我国有2.5亿老年人,随着我国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的服务纠纷也逐渐增多,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推进矛盾纠纷及时高效化解,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 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这也是我国首次出台关于养老服务纠纷处理的规范性文件。

《意见》指出,养老机构应当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入院评估,合理确定照料护理等级,推行养老服务协议制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养老机构的各出入口、楼道、食堂等公共活动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经老年人或其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在老年人居室内安装视频监控,并依法保护老年人隐私权不受侵害。


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内部管理信息档案,妥善保管紧急呼叫记录、视频监控等原始资料,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对于发生养老服务纠纷的,《意见》引导当事人自愿协商解决纠纷,并明确了纠纷处理步骤,老年人受伤的,应当转送医疗机构救治并及时通知其代理人或紧急联系人,同时对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进行封存;老年人在养老机构内死亡的,依照殡葬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