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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政部于10月24 日上午10时举行2020年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三季度民政重点业务工作进展和四季度相关工作安排。我们摘取了发布会中涉及养老领域主要内容,供大家参阅。

关于三季度养老领域重点工作进展

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方面,深入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建设。

继续推进敬老院法人登记,登记率已达90.73%。持续推进留守老人信息管理系统覆盖所有县(市)。

会同有关部门推广公办养老机构典型经验,遴选公布北京市第五社会福利院等49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推进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指导各地加快建设街道综合功能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实施第五批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开展第四批试点成果验收。

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推动各地加快养老护理员、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修订出台《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实施民政部等6部门《关于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

继续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指导地方做好先行先试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已有近22万个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790多万张养老服务床位,同比分别增长26.6%和7.7%。

关于四季度继续推进的各项工作

持续做好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指导工作。

筹备召开全国农村养老服务推进会议,组织开展第四批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成果验收工作。

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督促地方统筹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

关于养老服务领域的重点工作

(一)关于“十三五”期间我国养老服务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指标基本实现,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一是养老服务制度框架不断健全。

“十三五”期间,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养老服务的内容进行了完善和补充。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等综合性政策先后出台,“十三五”全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专项规划也制定实施。

相关部门重点围绕养老服务的土地使用、税收优惠、金融支持、设施建设、人才培育、科技发展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初步确立了以法律为纲领、国务院政策文件为基础、部门专项政策和标准为支撑的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民政部及省级民政部门、部分地市民政部门组建了养老服务专门部门,而且建立了不同层级的养老服务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应该讲养老服务的工作合力进一步增强。

二是基本养老服务得到有效发展。

特殊困难老年人兜底保障水平不断提升高,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1447.3万老年人纳入城乡低保,386.2万特困老年人纳入特困救助供养,3500多万老年人享受了不同类型的老年福利补贴。

全面建立了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政策。“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34多亿元,加快了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设施改造升级;民政部本级和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有的地方甚至到70%多,其中中央彩票公益金补助地方养老服务项目资金累计投入70.2亿元。

三是养老服务多样化供给能力明显增强。

养老服务始终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十三五”期间,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中央财政五年共计投入50亿元,支持203个地区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民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大普惠养老的服务供给。

老年用品产业及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展开了多样化试点工程,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为22万个,床位790多万张,其中民办养老机构的床位和数量均突破50%。

四是服务市场更具活力。

“十三五”期间,全国养老服务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由审批改为备案,修改了养老设施消防设计规范,简化优化了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养老服务市场可以说全面放开,营商环境得到了进一步优化。

五是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

修订了《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制定了《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养老服务行为做好服务纠纷处理工作的意见》,也出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和《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等政策标准,初步建立起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连续四年多个部门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整治40多万养老服务隐患。

(二)关于“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进展

根据相关预测,“十四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5到10年后,全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将进入中高龄,将迎来一拨养老照护的浪潮,养老服务将接受更大的挑战和考验。民政部按照相关部署,于去年上半年启动了“十四五”养老服务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前期的专题研究,正会同相关部门深入论证有关规划内容。

总的来说,“十四五”期间,以实施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为主线,下大力气补短板,提质增效,为实现2035年“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愿景目标,在“十四五”期间要确立“四梁八柱”政策框架、打下坚实基础。

(三)关于养老服务人才培训

养老院院长是养老院的当家人,老年社会工作者是养老服务的专业化人才,这两部分人的能力和素质会直接影响到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加强这两部分人员的队伍建设,对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水平十分关键。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出台后,主要开展了两方面工作:

一是明确培训任务。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关于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73号),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做好养老院院长和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养培训工作,将培训任务分解到了各地。需要说明的是,这一万名院长,十万名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培训任务仅仅是民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开展的,不包括各地自行组织开展的相关培训。

二是制定培训大纲。组织编制了《养老院院长培训大纲(试行)》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培训大纲(试行)》。两份《大纲》以当代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提高这两类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在总结各地人才培养经验基础上,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所列课程包括养老院院长和老年社会工作者应知应会的政策趋势、理论方法、实务技巧等,为各级民政部门、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接下来,民政部将推动各地落实培训任务,同时鼓励各地加大投入,持续开展养老服务专业人员全员培训。

(四)关于老年人适应数字化发展

当前,智能技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深入改变了我们的生产生活,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是也出现了不少老年人没有智能手机、不熟悉智能化设备操作、生活遇到许多困难和麻烦等问题。

一是加强培训指导。鼓励村(居)委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家属等,帮助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机、信息平台等新技术,帮助广大老年人克服不会用、不敢用、不能用智能技术的困难。比如今年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就提出“养老机构应当为老年人家庭成员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提供便利,为老年人联系家庭成员提供帮助”,如果老年人住在养老机构中,养老机构就可以为他们提供相关培训、辅助服务。

二是在民政服务领域继续保留人工服务、面对面的服务方式,确保老年人即使无法使用智能设备,也能办理相关业务。

三是在民政服务领域运用智能信息技术时,要坚持适老化原则,避免给不熟悉使用智能设备的老年人增加负担。

四是联合相关部门,深入研究老年人在智能技术中遇到的困难,提高涉老智能产品的适老性,满足老年人在出行、就医、预约服务、线上消费等方面的需求。

(五)关于养老机构秋冬季疫情防控

今年的秋冬季因为疫情防控的原因,显得格外特别。秋冬季本身就是老年人呼吸道疾病频发的时期,养老机构在做好老年人秋冬季日常防护的同时还需要做好新冠肺炎的防控工作。

一是坚持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在低风险情况下,养老机构一方面要有序恢复正常服务秩序,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人员出入管理,尤其是要做好进出人员的体温检测,要防止出现发烧、感冒等症状的人员进入养老机构。外部人员进入养老机构要带好口罩,做好手消毒。尤其是马上要过重阳节了,许多家属子女要去养老机构看望老年人。有感冒发烧情况的人,建议暂时缓一缓,康复之后去养老机构。养老机构也要做好这方面的提醒提示。

二是要继续做好日常健康监测,老年人和工作人员发现感冒发烧等症状要及时送医排查。

三是要及时应对疫情暴发。目前,民政部已经制定了适用于不同风险等级的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指南,各地会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比如前期个别地区出现疫情,民政部都第一时间与属地民政部门联系,指导养老机构紧急启动相应防控预案,确保了安全。

四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民政部将推进各地以市县为单位,设立养老机构的集中应急隔离场所,平时做好培训和演练,一旦大规模发生疫情,则可以用于集中隔离观察新入院人员或已有人员,保障区域养老机构必要人员的进出安全。同时,民政部也将推进各地加强养老服务应急救援机制,在增强养老机构自我救援能力的基础上,建立起区域相互援助的响应机制,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