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的通知
宁民养老〔2022〕35 号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
为促进我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老年人获得感、满足感,自2022年起调整相关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调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标准
对《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民养老〔2020〕73号)进行如下调整:
政府购买居家上门照护服务财政补贴标准,按照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倍,由各区组织公开招标确定。
二
调整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补贴标准
按照省下达的年度改造任务数,确定我市改造计划户数。实行政府补贴、个人负担相结合,分类分档,每户财政在最高限额内据实补贴。具体补贴办法为:
(一)南京户籍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3000元以内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据实结算,超出部分自行承担。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包括:特困老年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百岁老人。
(二)除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以外,南京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由财政补贴50%,补贴金额上限2500元。
(三)除政府养老扶助对象家庭以外,南京户籍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费用由财政补贴50%,补贴金额上限1500元。
三
调资金渠道
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负担,市财政在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资金中按因素法给予补助。
南京市民政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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