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清单有哪些内容? 解答:民政部养老服务司您好!2014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全国老龄办印发了《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明确提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内容应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可持续的原则确定”,并指出“各地要全面梳理现行由财政支出安排的各类养老服务项目,凡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应按照转变政府职能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方便可及、价格合理的养老服务。”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制定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 参考内容 2015年,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有关部署,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老龄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试点方案》,《方案》部分内容摘录如下,以供参考: 一、购买主体 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为市(州)、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具体由同级民政、老龄部门组织实施。民政部门所属的专职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如公办福利院、敬老院不能作为服务的购买主体。 二、服务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且在当地实际居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一)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 (二)年满60周岁的低保失能老人; (三)年满65周岁的低保半失能老人; (四)年满80周岁,其子女不在当地居住或子女无能力照料的城乡低保老人。 凡符合条件的老人,由本人或其亲属向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居)民委员会初审合格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初审和审定的具体流程及办法,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规定。 三、购买内容 (一)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护理等上门服务及养老服务信息系统营运服务。 (二)购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主要包括购买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老年康复护理服务。 (三)购买机构养老服务。主要为年满60周岁散居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老人购买机构供养、护理服务。 (四)购买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主要包括为养老护理人员购买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等。 (五)购买养老评估。主要包括老年人能力评估和服务需求评估的组织实施、养老服务评估等。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由购买服务的民政、老龄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并以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加以具体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