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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拟确定2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名单如下:

1. 合肥市肥东县

2. 淮北市濉溪县

3. 亳州市谯城区

4. 宿州市灵璧县

5. 蚌埠市五河县

6. 蚌埠市蚌山区

7. 阜阳市太和县

8. 淮南市潘集区

9. 滁州市凤阳县

10. 滁州南谯区

11. 六安市裕安区

12. 六安市舒城县

13. 马鞍山市当涂县

14. 芜湖市弋江区

15. 芜湖市南陵县

16. 宣城市广德市

17. 铜陵市义安区

18. 池州市东至县

19. 安庆市岳西县

20. 黄山市休宁县